(1)比重法
比重法是目前我国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方案时使用最多的方法。该方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先根据本地区家计调查资料,确定本地区整个城镇劳动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人均生活费支出水平,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然后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所需生活费用;再适当考虑劳动者教育和训练等费用,加总得出最低工资额。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得出最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97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1。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97×1.91+a=567.27+a(元)
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则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
(2)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若能确定恩格尔系数,则可以用来测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方法就是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提供的最低营养标准,确定满足劳动者最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劳动者用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劳动者用于饮食的最低费用;再除以已定的恩格尔系数,得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第六以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把职工本人最低生活费用、赡养人口费用与一定量的教育训练等费用相加,即为最低工资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满足营养标准的食品支出额/已定的恩格尔系数×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内容与比重法相同。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1,最低食物费用为156元,恩格尔系数为0.525。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525×1.91+a=567.54+a(元)
(3)必需品法
又称为实际计算法或菜篮子法。此方法利用劳动者家庭调查资料,求出满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个人消费品的主要项目和消费量,然后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购买这些消费品所需的费用,以此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将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人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额×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这种方法具体实施时,首先必须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清单。确定生活必须品清单可以由专家确定,但是专家的确定也存在一些弊端,即有可能由于专家缺乏低收入者的社会生活体验,造成脱离实际。或者可以采用公众调查的方法确定必需品,选择与个人消费相关的项目让被调查者回答。例如:哪些项目是所有成年人缺一不可的?哪些生活用品是有需求但不是不可或缺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必需品清单,然后由此清单确定人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额。
(4)国际收入比例法
此种方法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计算贫困线的方法,后来人们用来计算最低工资。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4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据此通过统计得出某地区的职工的平均收入,然后相应地乘以40%-60%之间的系数,从而确定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