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会保险>>社保知识问答>> 关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须知
1、请务必详细阅读医疗证第一页的“就医须知”和最后一页的“使用说明”。
2、如发生医疗或工伤事故,在入院之前,请第一时间联系:王晓莹(我公司保险负责人) 联系电话:2223263 15934440501
若不提前通知派遣公司,自行就医后出院的或没有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根据医疗和工伤保险相关制度,保险所不给予报销,派遣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职工发生医疗需住院治疗的,需提前通知新安泰劳务派遣公司,由专管人员带领该职工去医管科申报。(申报时要带上医院诊断 书和医疗证,派遣公司开证明)
4、工伤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通知新安泰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上报工伤科,及时解决工伤问题,最多不能超过3天。
5、如发生急诊或工伤事故,来不及先申报的,需在各大定点医院先就医,然后务必马上申报。(盐湖区定点医院有:地区医院、县医院、运城市第二医院、运城市第三医院、中医院、卫校附属医院、头针研究所、妇幼保健院、眼科医院、国营五四一总厂医院、稷山精神病院、急救中心、同德医院等)
6、员工在入院就治前告知医生按照工伤或医疗相关报销规定医治或开药。
7、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诊断妊娠后,持本人身份证、诊断建议书到派遣公司办理生育机构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临产前,需要到生育保险机构领取《生育保险住院申请通知单》,方可到定点医院进行住院分娩。
8、参保女职工报销生育费用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经生育保险机构批准的《生育保险产前检查申请表》及《生育保险住院申请通知单》;
(2)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双方结婚证、爱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结算单、明细单及病历;
(4)生育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