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作者:山西新海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01-16浏览次数:5

晋劳社厅发[2008]6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局:
    去年四月,我厅会同省建设厅转发了劳动**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7]29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对各级劳动**、建设部门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又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已有7个市出台了实施办法或将省厅文件转发执行;长治等市启动实施,建立了参保人员台帐,按月跟踪更新参保人员变化情况,工作扎实;但仍有4个市尚未出台实施办法;有的市虽然出台实施办法,但没有启动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今年我省工伤保险的扩面重点,也是推进“平安计划”的一项重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出台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市,要按照晋劳社厅发[2007]29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与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商,采取有效措施,务于6月底以前制定出台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并报我厅备案。
      二、要尽快启动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已 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市,一是要进一步搞好摸底工作,摸清本管辖区内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工期、工程造价(合同价款)以及应参保人数,并建立业务台帐;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作方案,使企业参侏简便易行;三是要采取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总结推广的方式,逐步推进;四是要积极争取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在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保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强化督查,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省厅将对各市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从今年6月起,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要向省医保中心上报本统筹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进展情况。各市也要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对各县(市、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各级劳动**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建设主管部门的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拒不参保或中断参保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较大的行业,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年内基本实现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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